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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温州市第二批“未来教育”创新区、窗口校种子单位名单的通知
来自: 发布时间:2023/5/31 9:42:18 浏览数:26024

 

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(社会事业局)、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,市局直属各学校(单位),局机关相关处室:

    为加快推进温州“未来教育”体系建设,根据《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<温州市“未来教育”创新区、窗口校培育导引>的通知》(温教发〔202148号)精神,在各地各校自主申报的基础上,经专家评审,确定龙湾区、乐清市为温州市第二批“未来教育”创新区种子单位,温州市第八中学等71所学校为第二批“未来教育”窗口校种子单位(名单见附件)。

创新区种子单位要坚持系统观念,把培育建设与全国“两创建”(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)、全省“两监测”(县域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、基础教育生态)、全市打造“教育高地”等相结合,聚焦瓶颈问题,加快补短提升,着力提升区域教育现代化水平。窗口校种子单位要坚持“窗口标准”,以培育项目撬动办学品质整体提升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过程跟踪,对立项培育建设的项目经费给予预算保障,定期指导辖区内种子学校的培育建设。

立项培育期一般为2年,可适当提前或延后。培育期满或条件成熟时,种子单位形成相关材料,向温州市教育局申请评估。评估通过的,认定为温州市“未来教育”创新区、窗口校。

 

附件:温州市第二批“未来教育”窗口校种子单位名单

 

 

 

温州市教育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526

 

 

 

抄送:省教育厅,市委,市人大常委会,市政府,市政协。


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2023526日印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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